哈尔滨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给大家介绍下关于室内空气检测标准的相关内容: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该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制定,并于2002-12-19发布,2003-3-1开始实施。该标准是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执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更多地考虑了居住环境的安全性,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对室内空气污染的规范要求,采纳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甲醛≤0.1mg/m³的安全标准,是一部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安全标准。
实行该标准进行检测前,需要关闭门窗超过12个小时,柜子和抽屉全部打开,房间里面不要留下任何装修所残余的材料(如:油漆,板材等),温度控制在23℃以上。该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并在2006,2010,2013年做了相关修订。该标准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实行该标准进行检测前,需要关闭门窗1个小时,房间里面不要留下任何装修所残余的材料(如:油漆,板材等),温度控制在23℃以上。该标准适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备注说明:
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的法律法规,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要求达到标准时才具有强制性作用。
③消费者在装修完工后,应该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检测;家具到位后或入住一段时间后,消费者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④一般情况下,家庭客户选用GB/T 18883-2002标准,工程客户选用GB50325-2010标准。